2017年凤台县教育系统公开招聘 硕士研究生公告

根据中组部、人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92号)、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皖人社发〔2010〕78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淮人社秘〔2011〕12号)等文件精神,经凤台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将2017年县教育系统公开招聘硕士研究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民主、公开、竞争、择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考试考核、择优聘用;统一组织、分步实施。

二、招聘计划和条件

2017年县教育系统公开招聘硕士研究生20名。报考人员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年龄条件中的“35周岁以下”为1982年1月1日后出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经政府教育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

7、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具体招聘岗位及条件见《2017年凤台县教育系统公开招聘硕士研究生岗位计划表》(附件1)。

三、报名

(一)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二)报名时间

2017年9月13日9︰00至9月17日16︰00,逾期不予补报。

(三)报名地点

县职业教育中心招生办。

(四)报名程序

详阅招聘公告和岗位计划表→填写报名表→资格审查→提交报名表→缴费。

(五)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必须符合报考岗位的条件,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2、报考人员应提供以下证件及材料:

(1)本人近期1寸正面免冠同底彩照4张。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等材料的原件与复印件。

(3)报考人员属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的,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4)报考人员应按要求如实、正确填写《2017年凤台县教育系统公开招聘硕士研究生报名表》,所填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招聘条件和所报考岗位资格条件一致并真实无误。因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六)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由县教育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在报名地点进行,按照招聘岗位条件要求,认真对报考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查。

(七)缴费

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人员,按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缴纳专业测试费用80元。

(八)其他

同一岗位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的比例原则上不应低于2:1。若达不到规定比例,经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或降低比例开考。

四、专业测试

专业测试由县教育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专业测试满分为100分,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教育教学水平和综合素质能力、仪表举止等。为确保新进人员素质,设定专业测试最低分数线为65分,达不到最低分数线的,不予进入体检和考核环节。

专业测试有关具体事宜另行公告。

  五、政策性加分

对于“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按规定兑现加分政策,专业测试成绩加2分。

审核时,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级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教师”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

上述人员于2017年9月18日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开发股(县政务中心C725室),经审核确认,并通过凤台政府网、凤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3天无异议后,予以加分。

六、体检

根据报考人员专业测试成绩与政策性加分合成总成绩,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选。若总成绩相同,则依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最后一名入围人选若有多名考生成绩均相同的,则一并确定为体检人选。

体检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 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要求,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有关要求执行。

体检合格的确定为考核对象;体检不合格的可申请复检,复检仍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人选资格,缺额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等额递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考核

考核由县教育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安排。考核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根据招聘岗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行、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和工作表现等情况,并对考核对象的报考资格进一步进行复审。实施考核时成立考核工作小组,每组应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核小组要通过查阅档案、听取有关方面的意见、与本人面谈等方式,准确把握被考核对象的情况,全面、客观、公正地做出评价并写出书面考核意见。

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考核不合格出现岗位人选缺额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八、签约聘用

对考核合格者,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确定拟聘用人员,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在凤台政府网、凤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7天无异议后,按现行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对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后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九、其他相关事宜

本《公告》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招聘工作严格执行政策,严肃工作纪律,严格考风考纪。县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并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相关信息,届时请登陆请登陆凤台政府网(http://www.ft.gov.cn/)、凤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news.ft.gov.cn/fthrss/)查询。

监督电话:0554-8681131、8689712。

咨询电话:0554-8689711、8611331。

附件:1.《2017年凤台县教育系统公开招聘硕士研究生岗位计划表》

2.《2017年凤台县教育系统公开招聘硕士研究生报名表》

凤台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领导小组

2017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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