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和职业道德。

(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三)取得毕业证书,具有完整的毕业生学业档案,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四)年龄:统一计算至2018年1月1日,以居民身份证为准。

(五)临床类别往三届毕业生(即2015年及以前毕业)必须持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

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3)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4)经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5)现役军人;(6)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按照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临床医学类(详见岗位计划表)持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的,不设报考比例,不参加笔试,以笔试满分成绩直接进入面试;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的硕士研究生(要求有硕士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且第一学历为本科),一经录用,工作满一年后,给予一次性补助5万元。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8年5月7日-11日(上午8:00-12:00,下午2:00-5:30)

2.报名地点:和县人民医院后勤办公楼三楼人秘科。

3.报名要求: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一个岗位。报名者需提供:

(1)《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提供经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报考者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其他有要求的有效资格证件的原件、复印件;

(2)近期正面同底免冠一寸照片3张;

(3)笔试费用每人每科45元。特殊困难的报考人员(城乡贫困家庭的考生,凭家庭“低保证”原件、复印件)经审核确认后,可免交考试费;

(4)在编人员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其报考的证明;

(5)考生自行下载打印并填写的《和县人民医院自主公开招聘报名资格审查表》,做出诚信承诺。

岗位指标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3(部分紧缺专业不设报考比例,另有部分专业报考比例放宽至1:2。具体详见岗位计划表)。对于报考人数少于以上比例的岗位,相应减少或取消该岗位的指标(紧缺岗位除外)。被取消招聘岗位的原报考人员,可在专业调整信息发布后2日内改报其它符合条件的岗位。

5.资格审查:由和县人民医院组织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弄虚作假或不合格,随时取消报名、考试或聘用资格。

(二)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笔试地点设在和县城区,具体笔试考点、考场、时间详见《准考证》。

2.笔试内容(详见岗位计划表)。本次考试不指定教材、辅导资料,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

笔试时间120分钟。

3.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笔试成绩于笔试工作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公布,请考生自行查询。对成绩有异议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书面申请查分。查分结果及时公布,并据此对原公布成绩进行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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