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皖政办〔2017〕6号)、省人社厅、省编办、省卫计委《关于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才“县管乡用”机制的意见(试行)》(皖人社发〔2017〕17号)、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实施意见》(皖人社发〔2017〕21号)精神和太和县人社局、编办、卫计委《关于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才“县管乡用”机制的意见(试行)》(太人社发〔2017〕539号),经研究,现就太和县2018年度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择优聘用原则。

二、招聘计划

本次共计划招聘专业技术人员136名(具体岗位见附件),其中:乡镇卫生院“县管乡用”专业技术人员公开招聘88名,乡镇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公开招聘48名。具体招聘信息于2018年5月10日起在太和县人民政府网(www.taihe.gov.cn)、健康太和官微上统一发布。本次招聘的资格审查、考试、考察、体检及其他相关信息将陆续在太和县人民政府网发布、健康太和官微发布,敬请各位考生关注查询。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为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七)学历、年龄等要求详见招聘计划。

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中的“30周岁以下”为“1987年5月10日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现场报名

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地点在太和县卫计委(太和县县政府综合楼六楼会议室)。

报名时间为:2018年5月21日至25日,逾期不再补报。

(一)提供报名信息

1、提供报名材料。

考生报名时持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资格证书(证件)原件、复印件、同底板近期免冠彩色小二寸证件照4张等相关材料进行报名。

2、填写报名资格审查表。

考生本人填写《太和县2018年度乡镇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公开招聘资格审查表》(本表一式两份,正反两面打印)、《太和县2018年度乡镇卫生院“县管乡用”专业技术人员公开招聘资格审查表》(本表一式两份,正反两面打印),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在“诚信承诺”栏中签名确认。报考人员所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资格条件要求一致。必须如实、准确地填写自已的所学专业等信息。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须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面试。

3、资格审查

报名审查人员对考生提供的有关证件、报名资格审查表等进行核对并签字确认,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留存。

资格审查时,报考人员应提供以下证件、材料:

(1)属全日制2018年应届毕业生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照片和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

(2)属社会人员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照片、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

(3)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由报名审查人员在其报名资格审查表上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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