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政公考事业单位培训部为您整理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和《关于印发2019年度安徽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的通知》(皖人社秘〔2019〕114号)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制定专业测试及有关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资格复审

(一)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

根据应聘人员统考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5:1比例确定各招聘岗位入围专业测试人员名单,并进行资格复审。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统考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专业测试人选。

(二)资格复审要求

1.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须提供以下证件、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明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其中:

(1)属全日制2019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书的,还须提供本人学生证原件、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2)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9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人员,还须提供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19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和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3)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还须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2.安徽省工程咨询研究院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对照省人事考试院提供的《考场座次表》上考生照片和信息,对进入专业测试的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专业测试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在规定时间内依统考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按省人社厅规定,须在统考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之上,下同)进行资格复审。

3.对资格复审合格的应聘人员,发给专业测试通知书。

二、专业测试

(一)专业测试方式

采用面试方式。主要考查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言语理解与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等。

(二)专业测试时间和地点

1.时间:2019年8月11日上午8:30开始。考生请于当日8:00前到安徽省工程咨询研究院办公室报到。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须持专业测试通知书、统考笔试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均为原件)参加专业测试。

2.地点:安徽省工程咨询研究院(合肥市益民街17号富华大厦6楼),考生可根据指示标志到达考场。

参加面试的人员顺序:按当天现场抽签顺序确定,每人面试时间15分钟,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当场评定并公布。

(三)专业测试考官构成

专业测试考官组由7人组成,其中外聘专业测试考官不少于4人。

(四)成绩合成

考生考试最终成绩按统考笔试成绩与专业测试成绩合成确定,其中笔试成绩占50%、专业测试成绩占50%(计算公式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2÷1.5×0.5+专业测试成绩×0.5)。

上述成绩均以百分制计算,计算时分别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在专业测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和安徽省工程咨询研究院网站公布。

如实际进入专业测试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设定专业测试最低分数线为70分。对专业测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考察和体检。

三、体检考察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员(如最终成绩相同,依次以专业测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得分高者优先。若考生各科目成绩均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体检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由安徽省工程咨询研究院统一组织在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岗位的要求,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四、公示和签约聘用

对体检、考察合格者,由安徽省工程咨询研究院确定拟聘人员,在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和安徽省工程咨询研究院网站上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报批手续。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安徽省工程咨询研究院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19年12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相应层次学历、学位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组织领导与监督

专业测试及有关工作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与安徽省发展改革委监督、指导下,由安徽省工程咨询研究院按照安徽省人事考试规则和保密、回避等规定组织实施。招聘工作严格执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安徽省纪委监委驻省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安徽省工程咨询研究院咨询电话:0551-62642011

安徽省工程咨询研究院地址:合肥市益民街17号富华大厦6楼

安徽省纪委监委驻省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监督电话:0551-62602061

安徽省工程咨询研究院2019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入围专业测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微信公众账号

微信扫一扫加关注

返回
顶部
2023省考/选调生招录专题